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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5-03-28 17:14     来源: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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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措施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3〕1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桂建金管〔2020〕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贺州市实际,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贺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人群,更好支持贺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稳业安居。

二、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关于缴存对象的定义

缴存对象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2.缴存开户申请材料简化

取消开户登记材料:营业执照、个人从业情况声明。

3.销户提取更灵活

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取消缴存满两年以上的限制,变更为自愿销户提取。

4.调整账户留存余额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发放后,月缴存额不得低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

5.增加对冲内容。增加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内容。

三、相关问题解答

(一)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自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之日起,应于每月20日前在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扣款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避免因余额不足划扣失败,导致住房公积金断缴。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后是否可以办理停缴?

灵活就业人员在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可自愿办理停缴。

(四)灵活就业人员到单位就业的,是否应办理停缴?

灵活就业人员到单位就业的,应在办理账户封存后,再由单位办理转移后继续缴存。

(五)灵活就业人员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转移到本市?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设立账户并连续缴存满6个月(含)的,可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设立的账户。

(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参照国家规定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结息方式、利率计息。

(七)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可参照贺州市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办理逐月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业务,期间也可办理部分冲抵还贷业务,直至贷款全部结清。

需要注意的是,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的,不能办理提取。

(八)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在本市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每名灵活就业人员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经查询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在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已设立账户并正常缴存的,应先办理异地账户的封存手续后,再申请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九)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与贺州市在职职工贷款条件一致。

四、解读单位

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0774-512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