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2023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保障作用,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的支持,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二、制定和起草过程
通过前期对先进地市中心的调研学习,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了通知的起草工作,并公开征求意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印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上调了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
(二)新增对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的支持。
(三)新增对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支持。
四、相关问题解答
(一)如何理解新建商品住房?
本通知中的新建商品住房指的是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所建造的、按照市场价进行出售(不含商转公、二手房、自建房等)仅供居住用的房屋。
(二)如何理解多子女家庭?
本通知中的多子女家庭指的是缴存人家庭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或抚养2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且其中至少有1个未成年子女,以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明为准。
(三)如果购房者同时满足多个最高贷款额度的条件,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不叠加。同时符合多个条件的购房者,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取最高限额,不做叠加。例如,如果购房者既是多子女家庭,又是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虽然同时满足两个最高贷款额度的条件,但最高贷款额度仍将是50万元。
(四)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
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保持不变,按现行存贷挂钩政策执行,按照借款申请人、配偶在贺州市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倍数确定贷款限额。可贷额度=缴存职工(以家庭户计)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之和×30倍,最高不超过各类别的最高贷款额度。
(五)需要什么佐证材料?
如符合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的,由所购买楼盘项目开发商提供当地住建部门的认定证明材料;如符合多子女家庭的,购房者需提供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明,离异或再婚的还须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如符合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者需提供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联合印发的贺州市高层次人才通知。
五、解读单位
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0774—512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