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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贺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共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贺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2.2023年度贺州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3.2024年贺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4.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的事项;
5.关于在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事项;
6.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事项;
7.《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激励方案(试行)》。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5个县区管理部。从业人员59人,其中,在编29人,非在编3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28家,新开户职工0.95万人;实缴单位3809家,实缴职工11.83万人,缴存额20.1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18%、0.58%、3.34%。2024年末,缴存总额182.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8%;缴存余额64.60亿元,同比增长7.0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24年,5.6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86亿元,同比增长11.1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90%,比上年增加5.56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17.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40万元,购买新建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的(以当地住建部门认定为准),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5万元;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5万元;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万笔4.5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0.58%、49.9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87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25万笔102.9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41%、16.93%、贷款余额55.45亿元,同比减少4.0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84%,比上年末减少9.94个百分点。
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0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95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37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13亿元。其中,活期2.7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7.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84%,比上年末减少9.9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01亿元,同比增长3.09%。存款利息0.227亿元,委托贷款利息1.767亿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016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9534.76万元,同比增长2.5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455.6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支出79.0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06亿元,同比增长3.55%。增值收益率1.68%,比上年减少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51.2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31.76万元,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9085.63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031.76万元,上缴财政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31亿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5亿元。累计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4.41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037.83万元,同比减少3.32%。其中,人员经费622.08万元,公用经费65.28万元,专项经费350.4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7.64万元,逾期率0.2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5亿元。2024年,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24年,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82%,国有企业占11.94%,城镇集体企业占0.74%,外商投资企业占0.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8%,灵活就业人员占4.87%,其他占0.36%;中、低收入占98.15%,高收入占1.8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80%,国有企业占8.23%,城镇集体企业占0.23%,外商投资企业占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4%,灵活就业人员占3.48%,其他占0.26%;中、低收入占99.36%,高收入占0.64%。
(二)提取业务。
2024年,提取人数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08%,租赁住房占28.65%,老旧小区改造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9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74%,出境定居占0.00%,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33%,其他占1.7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3%,高收入占2.0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7.2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24%,比上年末减少8.8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0.36亿元。
贷款职工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5.4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51%;中、低收入占99.49%,高收入占0.51%;30岁(含)以下占41.19%,30岁-40岁(含)占48.26%,40岁-50岁(含)占9.17%,50岁以上占1.38%。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29%,90-144(含)平方米占74.53%,144平方米以上占21.18%。购买新房占59.9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97%),购买二手房占26.8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13.1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2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7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0.54%,比上年减少9.6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情况。一是调整租房提取政策,在提取使用上更“给力”,租房提取额度由9600元/年提高至12000元/年,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提高至15000元/年,切实帮助缴存人家庭减轻支付房租费用压力。二是新市民、青年人可以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房租。2024年共为25364人次办理了租房提取,合计金额1.66亿元。提取人次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66.77%,提取金额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41.6%。
2.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情况。2024年,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1312套,发放贷款金额4.31亿元。其中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27套,发放贷款金额672.70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24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职能未发生变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4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金融机构未发生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一是印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贺金管规〔2024〕1号),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为支持缴存人购房政策工具的重要作用。二是印发《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通知》(贺金管发〔2024〕9号),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三是印发《关于暂停执行购房提取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二选一”政策的通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贺州市辖区内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3699元,确定2024年贺州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811元,合计为5622元。按照贺州市2024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840元,确定贺州市2024年度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为92元,合计为184元。2024年,我市经批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没有调整。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在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缴存人及配偶在贺州市辖区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贺州市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二是暂停实施同一套住房在申请购房提取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选一政策。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的(以当地住建部门认定为准),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5万元;多子女家庭(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或抚养2个及以上子女的,其中至少有1个未成年子女)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5万元;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以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联合印发的贺州市高层次人才通知为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全市共办理15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提取金额46.93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当年服务改进情况,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一是聚焦改革难点堵点及体制机制障碍,对难点、堵点进行“微改革”。针对市级与县区间不动产数据未共享,审批人员不足导致租房提取资金到账延迟的问题,我中心采取简化申请材料、对系统优化升级、不断完善和延伸信息化服务手段等措施,打通数据共享壁垒,2024年6月份实现线上“零材料”办理租房提取业务,自动匹配校验,自动审批,即时到账。2024年12月,共有9014名缴存人通过“租房提取智能审批”办理模式成功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提取金额5295.79万元。二是集成“一事通办”。推进“智慧公积金”服务,形成集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综合服务平台,2024年12月,共4912个缴存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业务,归集离柜率达87.24%、提取离柜率达93.24%。三是持续推进“跨省通办”。截至12月底,办理跨区域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业务1272笔,转入资金1222.18万元;办理账户转出业务578笔,转出资金1329.00万元,有效减少缴存职工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难点问题,使缴存职工切身感受到了“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服务带来的便利。
2.服务网点改进情况。2024年,市本级归集、提取、贷款、八步管理部、平桂管理部、富川管理部和昭平管理部的服务网点没有调整变化。钟山管理部在2024年12月搬迁到钟山县四馆两中心钟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2号楼二楼大厅公积金窗口。
3.服务设施情况。市本级归集、提取、信贷业务窗口统一设置排队叫号机、查询机、政策滚动宣传显示屏、公布业务办理流程图;市本级、各管理部窗口配置高拍仪,实现业务档案电子化管理。
4.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持续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扩大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个人网厅等服务渠道的线上业务办理范围,进一步减事项、减层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化再造流程,减少以审批、证明等形式存在的前置环节,转变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
5.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2024年,中心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57条,其中:中心动态栏75条、业内动态栏4条、通知公告23条、党建新闻4条、信息公开栏43条、其他栏目8条;微信公众号发布70条,微博发布63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继续拓展业务系统功能,夯实业务系统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撑。一是对接自治区“智桂通”系统,实现业务系统与智桂通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增加智桂通系统中可查询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功能,继续拓宽服务渠道;二是新增APP租房提取自动审批、购建自住住房二次、三次提取自动审批等便民化服务功能,进一步减少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完善征信系统数据上报功能,实现每日自动上报数据到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助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四是利用信息技术助力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正推进开发资金流动性风险测算模型,利用机器学习技术等AI技术提前测算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提供更加可靠的依据;五是完成网厅转账项目对接工作,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即可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转账,系统自动录入转账金额,无需人工输入,减少网银转账操作环节,提高单位专管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效率,同时减少出错概率,提高业务操作准确性。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自治区层面:2024年3月荣获“2023年度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职工之家”荣誉称号。
市本级层面:一是2024年3月荣获2022—2023年度贺州市直机关五星级党组织称号;二是2024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季度被评为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星级窗口”;三是2024年11月荣获2023年度贺州市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共发出《催建通知书》60份、《催缴通知书》45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为0。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4年,中心未发现违法违纪现象,也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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