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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具体事项(子项)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 1 |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罚 |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行政确认
单位: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具体事项(子项)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 1 |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五、行政执法流程图

六、行政执法决定文书等执行结果载体
七、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
监督举报地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新风街50号
邮 编:542899
电 话:0774—5124809
邮 箱:hzsgjjbgs@163.com
受理反馈程序:接待—记录—同业务科室核实—处理—反馈处理结果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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