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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我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住房公积金,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给付利息;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计算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
我中心于2025年6月30日顺利完成年度结息工作,共向全市3578个单位的132553名缴存人结息9541万元,同比增加677万元,增长7.63%,人均结息达到719元,结息金额均已计入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并通过12329短信向缴存人发送结息对账信息。同时,缴存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网上业务大厅、手机公积金APP实时查询账户变动情况,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住房公积金各营业网点综合服务窗口查询。(财务科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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