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近期,我中心发现有部分人员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如伪造购房合同、商业贷款合同及银行还款流水、发票、不动产权证、婚姻证明等)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后经我中心核实,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多方催退,并通报所在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但至今仍有少数人员未按要求退回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严重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贺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中心决定对12名骗提住房公积金人员予以失信登记,并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其中,5名人员2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7名人员5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
请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自觉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依法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切勿轻信非法中介机构的虚假宣传和诱导,避免因违规提取承担法律责任及信用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使用虚假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依托中介机构或他人代办违规提取及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行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我中心将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的态势,切实维护广大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对非法中介和个人协助缴存人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发现,我中心将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74-5121002。
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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